为了搞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实训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工作纳入中心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1 、加强实训区(室)和实训教学的消防安全管理。由中心牵头,训练部、实训指导老师和全体学生共同参与。
2 、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长安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 “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 、中心实训区(室)内各种消防设施必须状态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 、实训区(室)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标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 、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实训区(室)管理(如焊接实训区等)。做到实训用品专门存放,由相关管理员加锁负责保管。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开展实践教学时,实训指导教师必须事前向学生讲解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须经常对实训区(室)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无法自行操作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
8、中心实训区(室)不得使用耐火极限低的材料装修,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须报保卫处备案。
9、对因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