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维护中心教学、科研的持续健康运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长安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1. 中心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2.贯彻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中心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
3. 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实行专人管理。
4.易燃、易爆化学品存放专门设立危化品储存间,房间内严禁烟火,专人负责。
5.对有毒、有害化学品严格存放,随用随领,严格记录,定期核查,做到帐物相符。
6.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间,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学会熟练使用。
7.严格按照规定申购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化品,尽可能按当年实际需要量购置,减少库存。
8.气体钢瓶应存放在安全位置,妥善固定,远离热源。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气体与助燃气体必须分开存放。
9.对残存的有毒、有害物品和废液不随意弃置于公共场所,按照相关规定集中统一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10.学生实践需使用危化物品时,实训指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及应急处理办法,对整个实践过程进行巡视和指导,严格把关。实践结束后,做好残留物的清理工作,杜绝将其带出实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