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中心干部、职工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2.中心党政领导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安全管理,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必须把“安全实习”、“安全教育”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训练部实训指导人员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各训练部指定每名实习指导人员为安全督导员,并明确划分责任区;督导员应每天检查所管辖责任区的仪器设备,排除安全隐。
4.中心领导应定期召集所有督导员分析安全问题倾向,检查整个中心的安全情况。
5.中心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训练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 整改过程实行全过程跟踪,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6.在教学、工作与安全相抵触时,安全是第一位的。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背“安全第一”的原则而布置或安排工作。
7.凡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有严重危险的设备,电器、线路、安全隐患等,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到有严重危急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8.新入职的工人、培训人员、临时工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
9.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学生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准穿拖鞋、赤脚、戴头巾、围巾工作。
10.工作中,应精力集中,坚守岗位,实习指导人员必须先于学生到工作场所,离开时必须后于学生离开工作场所。学生实习时不准擅自离开岗位或把自己工作交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