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工科试验班:
根据学校通知,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8年4月5日—7日,4月8日正式上课。为确保放假期间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工科试验班在放假前要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假期学生管理工作。辅导员要利用年级大会和主题班会,提醒学生注意近期天气冷暖变化,加强人身、财产、饮食、交通的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生活。
二、各院(系)、工科试验班要做好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状况,掌握思想动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增强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教育离校学生注意旅途安全,不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教育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提高警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教育学生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大学生良好形象,维护学校声誉,严禁参与或介入非法活动。
三、校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假期组织学生出游活动,擅自组织游览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四、各院(系)、工科试验班辅导员要认真落实留校、离校学生人数,掌握学生去向,严格请销假手续,并于4月7日晚进行返校晚点名,20:00前将返校情况电子版(附件)发至学工部教育管理科工作邮箱,4月8日早10:00前将经副书记签名的纸质版报送至学工部教育管理科(渭水)。
五、各院(系)、工科试验班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遇到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学工部(学生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