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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财务系统使用的补充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14年9月1日起我校开始使用新的账务系统,现就近期发现的问题作如下补充:
1.10月8起计财处报账大厅2号至5号柜台全天受理网上预约收单业务(周三下午及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除外)。1号柜台办理公积金业务。
2.各单位申报校内职工课酬等其他收入转到交通银行卡;申报学生劳务费转至在校学生的中国银行卡;申报校外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必须转至在校职工或在校学生中国银行卡,并将此卡的相关信息(收款人姓名、中国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填写在劳务费预约单上;日常报销、差旅费、周转金借款等对私转账业务须转至在校职工和在校学生的中国银行卡。
3.劳务费网上申报的摘要格式必须为“**学院**报**等*人劳务费”如“公路学院张三报李四等3人劳务费”;学生劳务费请注明“学生劳务费”,如“公路学院张三报李四等3人学生劳务费”。劳务费申报之后不需要再进行网上预约,履行相应签字手续后直接在计财处报账大厅叫号办理,请在叫号机上点击“借款及科研劳务”。
4.网上报账系统填写支付方式时,如果为对公转账,点击后面的蓝色问号,在下一个页面点击“增加”填写信息后“保存”,保存后单击公司名称选择即可;如果要选择已录信息,点击蓝色问号后直接点击公司名称选择即可。
5.网上预约单打印好之后不要手动修改支付方式,如需修改请在“我的项目”中的“已提交业务”下选择并点击“取消提交(冲正)”,在“待提交业务”中选择并点击“退回修改”,在“待修改业务”中点击“修改”,修改后并重新打印网上预约单。
6.工资及报账明细在“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7.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必须是加盖长安大学合同专用章。
8.所有报销的发票付款单位名称必须是长安大学,付款单位名称为个人的一律不得报销(机票、火车票、电话费除外)。
9.网上预约单提交后7日内送至计财处报账大厅,超过7日请在我的项目中的已提交业务中删除原预约单据(参照第5条操作删除)。
新的财务系统仍在进一步完善,欢迎各位老师提出宝贵建议,可致电或发邮件。
劳务费申报问题致电基金薪酬管理科,电话82334230。
网上预约问题致电会计核算管理科,电话8233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