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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训考勤办法


1、学生实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工程训练中心的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外出,因故不能参加实训的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必须经实训指导人员允许,持学院或教务处开具的请假证明,提前向中心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3、学生因病请假须持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4、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实训者以旷课论处;
    5、旷课、迟到、早退的累积时间超过一个工种实训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记该工种实训成绩;旷课、迟到、早退的累积时间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计实训总成绩;
    6、实训期间,学生若参加学校或其他单位组织的补课、会议、文体活动等而不能进行实训的,须持有关部门证明提前一天经其所属学院或教务处批准,通知中心生效执行;
    7、因请假造成的缺课,工训中心根据教学计划在本学期内酌情安排补做相应实习,超出本学期的不予安排,以旷课处理;因未正式履行请假手续而造成的旷课,不予安排补做相应实习。
    8、实习成绩不及格只能随下一年级重新实习。